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赣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组织已完成的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结题验收申请工作。将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评议申请表、工作总结、附件材料(项目合同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及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请各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结题验收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段先涛 8391577
邮 箱:gzkjj613@163.com
附件下载:1--项目评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