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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0-02-13 14:33:05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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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创新主体复研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措施:

       1.指导服务各类科创平台(企业)复研复工复产。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指导和服务科创平台(企业)做好疫情防控预案,按照“安全、有序”的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工。鼓励有条件的科创平台(企业)进行线上办公,避免人员集聚带来风险。

       2.减免创新载体在孵企业房租。国有资产运营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收在孵企业3个月房租。鼓励民营资产运营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3.支持减免房租的创新载体发展。对减免在孵企业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年度评先评优、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4.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贷通”合作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已获放贷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到不抽贷、不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贷款期满后,对按时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贷款额的1%贴息。

       5.加快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在符合奖补条件的前提下,优化资金奖补流程,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切实帮助创新主体渡过难关。

       6.支持开展重大科研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推动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对纳入国家立项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立项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8.优化疫情防控关键技术项目的立项流程。实行疫情应急科技攻关绿色通道机制,围绕疫情防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攻关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审核后立项。

       9.加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免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从事科技研发活动中使用、共享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凭法定计量认证资质检验报告给予测试费用20%的补贴。

       10.便利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手续。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其他业务可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承诺书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在疫情防控期前及期间获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90日以上)的,其许可通知有效期可延长至5个月。已获批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但取消工作计划的外国人,可由用人单位在业务系统提出工作许可通知注销申请

       11.指导企业做好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和帮扶责任清单制度,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实行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帮助指导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12.全面推行科技“零次跑”政务服务模式。畅通科技创新需求的反馈渠道,及时解决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和问题。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可随时登录“赣州市科技局”政务网站、“赣州科技”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查询,网上办理。

       以上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上级另有政策调整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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