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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30 09:41:48访问量: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协、科技局(教科体局),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驻市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各学会(协会):

进一步激发我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动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领科技创新创业热潮。经研究,决定开展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时间

202月—

、主办单位

赣州市委人才办、赣州市科协、赣州市科技局、赣南日报社、赣州广播电视台。

、评选条件

(一)参评条件

1.在赣州从事科技工作满一年以上。

2.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并表现突出,在行业堪称榜样和楷模。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市科技水平,位居省内科技前沿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的团体和个人。

4.重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技术发明创造、专利、品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企业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家、企业高管或企业研发团队。

5.在围绕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聚焦“六大主攻方向”和“两城两谷两带”,加快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在服务我市创新创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

6.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创新平台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有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创新型团队领导者或在众创空间中示范性强的创客人物和团队。

(二)推荐名额

1.驻市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推荐1-2名;

2.各县(市、区)赣州、龙南、瑞金国家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可推荐2-3名;

3.市属各学会(协会)可推荐1-2名;

4.市直相关单位及人民团体可对照要求在其相关领域推荐1-2名。

、表彰奖励

(一)获奖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科技局、赣南日报社和赣州广播电视台联合表彰,并通报有关单位,颁发证书;正式人选(或团队负责人)纳入赣州科技智库、市级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经认定同等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类)有关人才政策和待遇。

(二)对获奖对象典型事迹进行展播和宣传。

、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活动按照基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大会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启动阶段1530召开领导小组会,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在政府网站、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发布活动消息,运用新型媒体传播方式,扩大活动知晓面和参与率。

(二)推荐阶段31各单位上报推荐“十大科技创新人物”人选材料上报材料要求

1.2000字左右的参评事迹材料(逻辑清晰、语言准确,聚焦科技、突出在赣州的业绩,重点突出在科研方面的业绩,省级以上科技类表彰及专利发明创造等);

2.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简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将最有能体现个人业绩材料浓缩体现);

3.出具能反映主要业绩的辅助材料及佐证材料;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于2020日前报送至赣州市科协宣信中心,电子版同时上报至邮箱gzskxxxb@163.com。联系人:王洪娣,联系电话:0797-891416,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0917室,邮编:341000

(三)评审阶段(30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和初步评选。评选“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及“十大科技创新团队”共10“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提名奖10名。

(四)公示阶段(10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确定“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团队)”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提名奖名单,在有关网站、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表彰宣传阶段月下旬在全国第五个科技工作者日期间举办表彰大会,对获奖对象予以表彰,在赣南日报、赣州电视台、赣州发布等媒体持续开展典型事迹宣传。

、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是激发我市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激励全市科技人才积极投身我市“三大战略”和“六大主攻方向”伟大实践,营造鼓励创新、勇于创新、不断创新良好社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本单位本系统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送及宣传的工作,确保全市的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面向基层。着重面向市内创新型企业及科技工作一线开展推选活动。注重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展示我市科技创新水平的有效载体。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优选。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推荐表

     附件2-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团队)”评选推荐表

     附件3-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附件4-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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